城固法院发布据“典”说法五大典型案例|南宫28NG相信品牌力量
日期:2025-05-25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本案中,张某向李某账户转入的18.8万元符合彩礼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属于高额彩礼、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本案中,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左右,登记结婚后双方仍处于筹备婚礼的过程◆,对后续生活规划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无法认定双方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结合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短暂同居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张某15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披着“合伙投资”外衣的民间借贷行为比较多见。合伙与借贷分属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司法实践中,区分二者需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合伙具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第二,无论借贷关系中的借贷人使用借款是否存在收益,均应按照双方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第三•,对于“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情形,不应拘泥于协议名称,而应综合考量协议达成的背景、协议内容、履行过程等,综合分析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在于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当合作双方存在■“保本付息”承诺、一方不参与经营决策、仅享受固定收益且不承担经营风险时,即便以“投资款=•★”名义往来,法律关系仍应认定为民间借贷而非合伙。本案判决穿透合同表象◆,以-△★“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伙本质特征为审查核心,结合资金使用方式、收益分配模式等要素,对民间融资行为作出精准定性,既维护了借贷关系的契约精神…▪,又警示市场主体在商业合作中应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书面协议清晰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因约定模糊导致权益落空。
李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师★•,他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强。李先生去世前立下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希望将自己的房产和存款留给一直照顾他的小儿子小强。大儿子大明则因为多年不曾回家探望父亲,未能在遗嘱中获得任何遗产。李先生去世后,大明对遗嘱的分配表示不满★●•,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于是诉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借款真实性确认无误,但被告张某提出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能再判自己还款!鉴于该笔借款确实超出了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法院应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状态、彩礼数额及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而非机械适用“登记结婚即不返还”的单一标准。本案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婚姻仅存续两个月且未形成稳定家庭共同体,法院据此判决部分返还彩礼,既体现了对传统习俗的尊重,又防止了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的不良风气,彰显了彩礼回归●“礼”之本意的价值导向,为同类案件中平衡双方权益、引导社会树立正确婚恋观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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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体现个人真实意思表示,清晰界定合同关系,确保合同内容与合同名称真实一致。如果想要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合同,明确合伙重要事项,仔细审查协议条款,避免陷入投资陷阱◆•…;如果是借款收息●,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对借款期限、支付利息等形成书面记录••,留存相关证据,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债权请求权,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对义务人来说,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对权利人来说,民事权利极有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保护,具有极高败诉风险。
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在小王3周岁时,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破裂而产生离婚意愿-•,但双方在小王的抚养权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认为自己事业有成,经济条件明显优于李女士,能够为小王提供更加优越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因此要求获得小王的抚养权。李女士则认为,虽然自己经济条件一般◆,但小王一直是由她照顾的,小王与她建立了很深厚的感情。双方对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过去一年间-…,我们以百期案例为基石,见证了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今年,这五期精选案例涵盖民间借贷、婚姻家庭、诉讼时效等领域,旨在通过鲜活的司法实践,帮助群众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强化规则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我们将继续发挥司法案例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让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群众手中的…◆“维权指南★△★”,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民自觉,让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法治利器,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张某与李某于2024年6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9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张某通过银行向李某账户转入18•.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双方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两个月左右后,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债务▪…,未生育子女。在彩礼返还方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8▪◆.8万元彩礼。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杨某作出“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的承诺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合伙投资还是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虽然口头约定3万元为合伙投资款,但被告杨某自主负责经营事项=△△,原告张某仅支付3万元投资款,并不参与实际经营,采用固定分红方式收益▼,双方的约定不具备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实际真实意思表示的性质应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且在诉讼中=■,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明存在合伙关系的证据◆◆。本案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处理▼,双方约定的固定分红本质上属于利息。
本案中李先生已立下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遗嘱内容系李先生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存在遗嘱无效事由。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应优先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尽管大明作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在本案中由于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原则,遗产分配应按照遗嘱执行▼。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大明的诉讼请求。
1996年=•,张某因生意周转向王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后张某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损而无力偿还。王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但碍于双方交情,一直未向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王某年过七旬,因病急需用钱,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立遗嘱时应慎重考虑,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南宫28NG相信品牌力量。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了解继承法律的相关规定,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一环。
本案在于明确了诉讼时效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权利失效风险,警示社会公众: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具有绝对固定性,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即便债务关系真实存在◆▪▪,一旦超过该期限,义务人即取得永久性抗辩权-▪。法院判决结果深刻体现了诉讼时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的立法目的。同时,也彰显法律对诚信履约的倡导——时效届满仅消灭•-“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义务人自愿履约后不得反悔,但权利人仍应树立时效意识,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固化权利▪★•,避免因时效瑕疵陷入维权困境。
彩礼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新婚夫妇的祝福与支持,应回归其“礼”的本质-。一方在给付彩礼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避免盲目攀比高额彩礼=。双方在面临彩礼返还争议时■▪,也应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确保合理合法解决矛盾•。法院判决彩礼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是否孕育子女等多种因素,并非简单地-▼-“一刀切-”。
本案在于明确了抚养权纠纷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司法实践标准,突破了“唯经济论•”的片面认知。法院在判决中强调,物质保障并非决定性因素●…△,而是综合考量子女年龄、成长环境稳定性、亲子情感依恋度及父母实际抚养能力等要素,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警示社会公众●▼:抚养权归属的核心是子女权益而非父母诉求,稳定的家庭氛围与持续的情感陪伴对低龄儿童成长具有不可替代性,经济条件优越性无法替代亲情关怀的不可替代性。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让民法典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才能构筑起全民守法的法治信仰。值此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之际,城固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为民初心,在延续△“据‘典’说法”品牌栏目普法成效的基础上,精心挑选新近审结的五期典型案例,聚焦民生关切热点、社会治理难点、法治实践重点▪◆△,通过“以案释法”的生动形式,持续推动《民法典》从法律条文向群众生活准则转化。
本案在于明确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司法原则,彰显了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与保护△◆◆。在合法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形下,遗产分配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即便法定继承人提出主张,亦不能突破遗嘱的效力边界。法院通过审查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既维护了遗嘱自由的核心价值▼▪◆,也警示社会公众-★•:赡养义务的履行与亲情维系是获得遗产的情感基础…△▼,而法律则通过遗嘱制度保障个人财产处分的自主权,引导民众通过合法形式明确财产安排,减少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并不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丧失或消灭,义务人同意履行的=★,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也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请求返还。因此,从诚实信用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角度来讲,仍建议义务人据实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当然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
本案涉及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与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王先生与李女士现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达成离婚一致意见,依法应当准许双方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需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成长环境、孩子愿意随谁生活以及父母的情感联系和父母抚养孩子的意愿等因素。王先生尽管能为小王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但其平时工作繁忙,并无过多时间陪伴孩子。反之,李女士也有稳定的住房和工作★△,小王一直由其照顾●,贸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且其并无不利于孩子成长健康的不良行为。综合各种因素,小王的抚养权归属李女士更有利于为小王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因王先生收入相对较高,可结合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和男方经济条件状况酌情判决由王先生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张某返还借款3万元;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为8280元■△●,扣减掉已经支付给原告的6000元,还应支付2280元利息。
2022年2月◆,杨某打算经营零食店,因资金不足,便动员好友张某加入投资•●,并承诺△●“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张某欣然答应★◆。随后▼,张某出资3万元用于购买设备,杨某出资2万元用来租房。二人口头约定由杨某自主经营,张某不参与店铺管理及决策•,杨某每月需向张某分红1500元△••。其间,杨某先后四次共支付给张某6000元。后因店铺经营不善▼◆●,杨某未按时支付“分红”给张某。投资期满后,张某依据先前承诺=,多次要求杨某退还其3万元投资款,但杨某称二人属于合伙关系■▪,张某投资的3万元已经全额亏损,没有义务退还张某的投资款。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
抚养权的判定应始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全面考量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父母的品德与行为等因素。经济条件虽重要=•,但绝非决定性因素。